关于评选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
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为了培养更优秀的医疗健康大数据科研人才,奖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升研究生科研水平,首都医科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设立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工作和成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开展我院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首都医科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备注:不缴纳学费者不参评,休学期间不参评。
二、发放标准
硕士研究生60%,每生3000元;博士研究生80%,每生5000元。
三、评选办法
1.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本着自愿申请原则,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如实填写《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推荐,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3日。
2.学院根据《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研究生素质测评量化表》以及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情况,采取“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个月内发放奖学金。
四、材料要求
研究生填写《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并提交签字版FDF文件;其中“导师推荐意见”栏,导师要注明推荐理由,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涉及到“签字”的表格,一律手写签名,不得盖章代替。
以上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于4月11日前发送至ld0206@ccmu.edu.cn。
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 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研究生素质测评量化表
附件3. 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培养更优秀的医疗健康大数据科研人才,奖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升研究生科研水平,首都医科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设立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工作和成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一、参评人员范围与基本条件
首都医科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实践培养、科研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参评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
(四)按时缴纳学费。
二、评选标准
1.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2. 按期完成培养要求,在科研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3. 在课程学习、科研工作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优良表现;
4. 学校认定的困难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1.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4~5月份进行奖学金的评审),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本着自愿申请原则,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如实填写《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推荐,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研究生素质测评量化表》,采取“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个月内发放奖学金。
评选各部分占比如下:
奖项 |
德育 |
课程成绩 |
科研学术 |
社会活动 |
研究生奖学金 |
10% |
30% |
50% |
10% |
四、奖励金额及核算比例
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评选比例为60%,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评选比例为80%。
五、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可同时参评校级及国家级奖学金评选。
(二)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书、获奖文件等。
(三)课程成绩不及格、有违法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研究生在学期间,参评奖学金次数不得多于规定学制年限。休学期间不可参评。
(四)本办法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五)以上评审细则由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上述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讨论后做出决定。
附件2
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研究生素质测评量化表
量表 1.德育测评量表
德育成绩=基本表现得分+奖励加分-扣减分。德育成绩低于 70 分 者,取消评优资格。
基本表现测评(满分 80 分)
项目 |
分数 |
具体表现 |
思想 素质 |
0-30 |
政治立场、理论学习 |
爱校意识、纪律观念 |
职业 道德 |
0-30 |
医德医风、科研诚信 |
学习勤奋、治学严谨 |
爱岗敬业、工作主动 |
集体 观念 |
0-10 |
全局意识、团队精神 |
热爱集体、热心公益 |
心理 素质 |
0-10 |
自我认知、人际关系 |
挫折应对、心理抗压 |
奖励加分表现测评(各项加分累计计算得分)
项目 |
奖励分 数 |
奖励原因 |
德育 奖励 |
0-40 |
① 国家级奖励最高加 40 分。 ② 市级奖励最高加 20 分。 ③ 校级奖励最高加 10 分。 ④ 院级奖励最高加 5 分。 注:德育奖励得分不予累加,只取最高分。 |
其他 |
0-10 |
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事迹突出, 根据学生表现酌情加分。 |
扣减分表现测评(各项加分累计计算得分)
序号 |
扣减分数 |
扣减原因 |
1 |
扣减全部德育分 |
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
2 |
5-10 |
受研究生院通报批评者,每一次扣 10 分;受培养单位通报批评者,每一次扣 5 分。可累计扣分。 |
3 |
2 |
违反宿舍、实验室或临床科室等相关规章制度者,每一次扣 2 分。可累计扣分。 |
4 |
2 |
私自离校外出不执行请销假手续,每一次扣 2 分。可累计扣分。 |